最新政策
安徽省六安市已于2014年1月22日正式开始实施单独二胎政策。
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,可以申请生育第二胎:
(1)双方或一方为安徽省户籍;
(2)一方为独生子女;
(3)双方合计已生育一个子女。
单独二胎
已有一孩
夫妻已有一个子女,有以下情形之一的,可以生育第二胎子女:
1、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是独生子女,只生育一个子女的;
2、双方均为少数民族,只生育一个子女的;
3、双方均为归国华侨,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、澳门、台湾地区居民,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;
4、婚后不育,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,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;
5、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,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,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;
6、二等乙级以上的残疾军人,五级以上的因公(工)致残人员,只生育一个子女的;
7、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,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,只生育一个女孩的;
8、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,只生育一个子女的(仅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);
9、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;
10、大山区的乡,女方在农村,只生育一个女孩的。
再婚夫妻
再婚夫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:
1、再婚夫妻,一方未生育过,另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的;
2、再婚夫妻,一方未生育过,另一方是有两个孩子且丧偶的;
3、再婚夫妻,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,但不适用于复婚夫妻。